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0]181号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
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专业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请示”(桂职办[2000]27号)收悉。鉴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中各项合理费用支出增加较大,为弥补评审工作的正常经费开支,使评审工作能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对我区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职务资格评审费初级专业由每人次80元调整为100元;中级专业由每人次100元调整为130元;高级专业由每人次200元调整为250元。
二、按规定不需评审,只需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议、鉴定的,每人次收取推荐、审核、鉴定费30元。
三、各级评委会从评审费收入中上交职改办审核审批费用,仍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字[1994]207号标准执行。
四、评委会委员的劳务酬金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1、初级评委会委员每人每天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