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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垦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制定农垦工业、第三产业发展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指导垦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市场体系建设和农垦企业管理。
  (九)制定农垦系统科研、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农垦各行业科研课题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鉴定、报奖、推广,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十)组织农垦系统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场处级干部任免;管理或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系统劳模评选、推荐、表彰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归口管理直属农牧场社会保险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农垦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总结、报告;起草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政务信息、档案、信访、督办、提案及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农垦系统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农垦系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垦区社会管理工作;负责农垦改革和社会管理政策的对外协调;组织农垦政策调研,指导农垦系统经济发展的理论研究。
  (二)人事劳动处
  承办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场处级干部任免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组织干部职工岗位培训;负青年度目标管理与考核、知识分子管理工作;承办出国人员的选派与政审工作;负责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再就业、劳动技能鉴定、系统内职工离退休报批工作;负责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与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表彰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拟定农垦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或组织实施农垦系统的各项改革;拟定农垦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上报农垦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和各专项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系统技术改造规划、计划;承办农垦系统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申报;指导系统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垦统计工作。负责农垦事业费管理,组织农垦系统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参与农垦重大项目的预算、审查、竣工验收,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承担直属农垦系统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机关及省属农垦企事业单位审计工作。
  (四)农业处(河北省农垦局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拟定农垦系统农、林、牧、渔、水、农机发展规划和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垦区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建设;拟定农垦系统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基地和种子(种苗、种畜禽)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垦系统水政水资源管理及土地资源管理;负责农垦系统生态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组织农垦系统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指导农垦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畜禽疫病防治、造林绿化和防汛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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