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垦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农垦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农垦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农垦局。河北省农垦局是省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副厅级),授权行使全省农垦工作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绿色食品质量监管、认证和开发、管理职能,交给河北省农业厅。
(二)加强的职能
强化对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农垦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方案;发挥农垦系统在全省农业产业化、农业市场化、农业现代化和农场城镇化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拟定农垦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垦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全省农垦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农垦系统企业的资产经营形式;决定国家与农垦系统企业间财产收益分配方式;管理直属农牧场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依法管理直属农牧场土地资源及开发利用。
(四)协调农垦系统体制改革、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有关政策的落实和对外关系。
(五)负责全省农垦系统财务、会计、统计工作;发布农垦社会经济信息,指导农垦系统信息体系建设;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审计和会计监督。
(六)编制上报农垦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和专项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农垦系统技术改造规划、计划;负责农垦系统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申报。
(七)制定全省农垦系统农、林、水、牧、渔、农机各业生产发展规划;组织直属农牧场产业结构调整与农业开发;指导农垦产业化和生态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