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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工程处
  负责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下同)建设计划的拟定与下达;负责人防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编制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计划,组织指导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战时负责组织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计划落实和对遭空袭破坏的人防工程抢险、抢修工作。
  (三)指挥通信处
  负责组织省级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指导各级制定、修订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处室负责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拟定人民防空训练、演习和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参加指挥所建设前期准备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规划和建设计划;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省委、省政府后方指挥基地和省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与管理工作。战时负责省指挥所的保障、空值观测报知、人口疏散隐蔽和消除空袭后果。
  (四)人事宣传处
  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指导全省人民防空宣传和防空知识教育、防空技能训练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协调临战人防战备教育及防空袭斗争宣传、动员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及防空队伍干部补充、配备工作。
  (五)财务处
  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负责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负责人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人防系统财务、物资管理人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人防工程建设投资效益调查、建议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管理、使用和对直属事业单位财经纪律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战时负责编报人民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统一掌握战损情况,协调实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3名,设置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不驻会的省政协常委编制1名,待离退休后编制自行撤销。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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