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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规划和建设计划,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质量管理。贯彻落实“平战结合”方针,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根据国家规定的人民防空教育内容,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八)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搞好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清理、产权登记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根据国家制定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技术标准,指导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和引进。管理人民防空科研设计工作。
  (十)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做好人民防空干部作战指挥、防空技能和通信保障能力培训。
  (十一)战时组织指挥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隐蔽,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重要文稿起草、秘书事务、保密、信息反馈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人防系统正规化建设及有限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其他人防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拟定人防立法规划和计划,并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人防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政策调研制定工作。战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省人防指挥所的生活、物资保障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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