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河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省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能
将防护等级为五级以下(含五级)、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报废处理审批权下放给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强化的职能
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各设区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拟定、修订和落实工作的督导;加强人防工作平战结合和为经济建设服务方面的政策研究;强化人民防空宣传和防空知识教育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或草拟相应政策、地方性法规,制定落实措施。
(二)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国家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和城市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城市防护类别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有关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省直有关部门适时修订完善省级人民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计划;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国家颁布的训练大纲,制定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制定战时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搞好疏散地域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完成省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