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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价格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0]219号 二000年六月六日)


省科学技术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省计算中心软件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科函财字[2000]169号)悉。经商省财政厅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与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时进行,是整个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一部分,同意组织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7]17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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