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颈、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内外教育贷款、学生贷款和赠、援款;指导和推进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和后勤改革;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八)基础教育处
宏观指导全省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拟定中小学课程方案,编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组织审定省编教材;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管理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负责高中会考和学籍管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机构的工作。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
(十)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负责高等学校专业规划、设置和审批;负责高等学校教材建设和师资培训;拟定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负责高等学校除国家、省重点以外的实验室建设和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管理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一)师范教育处
指导全省师范教育;拟定中等师范教育工作的政策及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十二)科研外事处
拟定全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新技术应用与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全省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出国留学和来豫留学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负责同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工作。
(十三)学生工作处
负责统筹协调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政策;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组织研究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负责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资格审查。
(十四)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拟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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