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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二)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豫留学的政策规定;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负责同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三)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四)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学校治安的综合治理。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处
  负责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教育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及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对外应诉工作。
  (三)人事处(挂机关党委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干部及中等以下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四)组织干部处
  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管理省委授权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干部;拟定高等学校处级干部培训规划。
  (五)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处
  规划全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负责指导高等学校宣传、统战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社团工作。
  (六)发展规划处
  拟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高等学校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拟定高等学校和省管中专招生计划;管理省级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全省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七)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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