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省本级财政中,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和省教育厅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含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确定后,由省教育厅安排;省本级各项教育专款的分配由省教育厅提出方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
7、国际援助和外国政府贷款中教育项目的立项、审批后的管理,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执行。
8、归口管理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省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督促、落实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设置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落实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六)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八)管理省委授权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干部;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九)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十)制定高等学校和省管中专招生计划、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政策;负责河南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政策;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