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登记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费[2000]233号、浙财综[2000]58号 2000年6月12日)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费立项的函”(浙民函字(2000)21号)悉。社团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登记费、证书工本费项目已经浙财综(2000)46号、浙价费(2000)190号文件批准,现就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核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费每单位60元,证书工本费每套20元,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