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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社会团体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登记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费[2000]233号、浙财综[2000]58号 2000年6月12日)


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费立项的函”(浙民函字(2000)21号)悉。社团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登记费、证书工本费项目已经浙财综(2000)46号、浙价费(2000)190号文件批准,现就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核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费每单位60元,证书工本费每套20元,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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