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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下放人参再造丸等十三种药品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下放人参再造丸等十三种
药品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
(吉省价生活字[2000]28号 2000年6月13日)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药品价格政策,改进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精神,考虑到人参再造丸、土霉素、麦迪霉素、脑复素、升白欣、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咳快好、痢特灵、克咳敏、骨质增生丸(片),抗骨质增生片(丸)药品的企业之间生产成本差异较大,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6月20日起将以上十三种药品价格管理权限下放给企业管理,企业可按照国家规定的药品作价办法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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