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
“湖畔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46号 2000年5月25日)
福建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湖畔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湖畔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35元;
2、写字间每月每平方米0.70元;
3、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均包含公共水电费,物业单位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二)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场摩托车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6元。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住户)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道、外墙清洗、公共水池、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清运垃圾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4、保安及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