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延长兰州市东岗
立交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的批复
(甘价费[2000]130号 2000年6月8日)
兰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长兰州市东岗立交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期及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兰价费[1999]188号)悉。兰州市东岗立交桥经省物价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甘价综[1989]193号文件批准,自1990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收取车辆通行费。鉴于兰州市东岗立交桥在规定的收费期限内尚未还清贷款。经研究,决定东岗立交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期延长二年,即自2000年元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其收费标准为:
1、4吨以下各种汽车每车次5元;
2、4吨及4吨以上客货汽车每吨次2元,吨位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计收;
3、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各种设有固定装置的专用机械车辆每车次10元;
4、各种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