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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服务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性措施

  12.允许经批准的我市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为出国留学人员代办护照手续。
  13.凡在渝“三资”企业或境外常驻机构以及在混合制企业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均可在渝申请办理出国护照。
  14.外地新迁入重庆落户的人员出国,取消必须实际居住满3年的限制,只要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均可在常住地申请护照。
  15.取消边防检查异地办证、查证联程机票等作法。允许异地组团和异地旅游团从重庆出入境,允许持5年期护照的人员出境旅游。对在我市投资经商、已办理暂往加注的台湾同胞出境,不再查验其签注有效期。
  16.凡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非国有控股企业人员、个体工商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或待业人员申请出国(境),统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不再到当事人单位签署意见。
  17.本市居民申请自费出国旅游,只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2万元人民币存款证明,即可申请5年期因私普通出国护照。
  18.公民出国探亲、访友,取消公民因私出国的境外经济担保书和境外担保认证书,只需提交国外邀请人的身份证件和在当地合法居留证件(或签注)的复印件,以及邀请函电,即可申办护照。
  19.凡申请出国探望配偶、子女、父母的,取消出国探望配偶、子女、父母的境外邀请信和被探望人在国外的居住证明,只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与对方关系的有关材料,即可申办护照。
  20.凡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我市的未成年子女申请赴港定居,经核查确认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直接审批。
  21.凡有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因私在港澳应聘工作或就学1年以上,均可申请赴港澳地区探亲。申请赴港澳探亲的人员,只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港澳地区亲属的身份或旅行证件等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与港澳地区亲属关系的证明,免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22.申请再次赴港澳探望定居配偶,只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免交配偶的身份证和旅行证件复印件;申请再次赴港澳探望其他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再次赴台湾探亲,只需提交有效的《台湾地区旅行证》,免交台湾亲属关系证明和邀请信函。
  23.申请变更护照出境卡中短期出国的前往地,只凭前往国的有效签证复印件;申请护照延期,只凭即将到期的护照,免交其他证明。
  二、户政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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