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三门峡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豫价房字[2000]161号 二000年六月五日)
三门峡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三门峡市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
鉴于最近因全省电价调整和三门峡库区原水供应实行有偿使用等因素,造成制水成本上升,供水企业经营亏损。为缓解供水企业的经营困难,确保城市供水,在供水成本审核和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调整你市自来水价格,具体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30元/立方米,工业及机关用水由现行的2.00元/立方米调整为2.10元/立方米;商业服务用水由现行的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基建用水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由现行的4.00元调整为4.10元/立方米。(以上价格不包括定额征收的0.10元/立方米的公用事业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