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配制度改革
(十二)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制度。高等学校的分配,实行人员经费单列。各高等学校的工资总额,要在定编的基础上,由政府教育部门会同人事、财政部门一次核定,3年不变(涉及国家政策和事业发展特殊需要调整的除外)。3年内,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留用,超支不补。工资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学校的事业收入等。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制度要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衔接。工资总额动态包干的办法另行制定。
(十三)确立高等学校的分配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政府有关部门调控的工资总量内,可以结合本校特点,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自主制定内部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学校可用于分配的实际工资总额包括:国家规定的现有教职工的职务工资、津贴、政策性补贴和学校创收按规定可用于分配的部分。教职工的实际工资分配,要以岗位为基础合理确定,在什么岗位拿什么工资。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的校内结构工资制。要加大学校内部分配的倾斜力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拔尖人才、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等实行特殊岗位津贴,真正实现按劳分配、代劳优酬。积极推行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鼓励学校根据本校的特点和条件,大胆探索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办法,充分体现优秀人才的价值和地位。
(十四)建立高等学校分配约束机制。高等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接受同级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政府人事部门要对高等学校分配改革进行宏观调控、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五、后勤制度改革
(十五)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高等学校后勤改革的方向是社会化,基本思路是: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全省高等学校后勤服务系统从学校行政管理体系中分离出来,通过分流与重组,改变学校办后勤的旧格局。
(十六)高等学校后勤制度改革要规范运作,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从现在起,到2000年9月前,全省高等学校后勤要完成“事企分开、两权分离”,组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学校后勤服务实体。学校的行政管理与经营服务实体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合同契约的形式来体现。实行“小机关、多实体、大服务”的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以若干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为龙头,组建区域性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集团(公司)。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实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并入、托管、连锁、股份等多种方式直接进入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后勤集团,实现后勤服务系统与学校分离,逐步融入社区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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