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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等部门
《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0]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内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编办制定的《关于深化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深化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进一步转换高等学校运行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就深化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一)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按照“转换机制,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提高效益”的原则,统筹规划,整体设计,全面实施,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改革校内管理模式和组织方式,精简和调整学校内设机构。按照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组织的内在联系进行教育资源重组,形成科学合理和高效的管理模式,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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