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2000年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0]8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制订的《广东省2000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九日
广东省2000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贯彻1999年8月公安部和建设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以及广东省第三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精神,落实我省城市消防发展规划,加速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我省抗御火灾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全省地级以上城市、顺德市和县级城镇在2000年底前完成制定消防发展规划,并经审批后交付贯彻实施。
(二)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00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顺德市和县级城镇的市政消火栓安装数量及消防装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的8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由省公安厅牵头,组成省经贸委、计委、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以及电力、消防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和协商解决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省消防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工作。各市参照省的做法,做好组织领导工作。
四、工作步骤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从2000年6月15日开始至11月30日止,分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是: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按照国务院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对本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规划内容进行调查了解。筹集和落实专项治理的业务经费。各职能部门提出具体规划方案后,由各地消防部门收集、汇总,为下一步制定整体方案作准备,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省消防局。
第二阶段:制定城市消防规划(7月1日至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