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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兰州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开办电话信息服务业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兰州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开办电话信息服务业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2000]127号 2000年6月15日)


兰州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95000(人工)95001(自动)信息台收费标准的申请》(HL[2000]001号)悉。根据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和省内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95000(人工)95001(自动)信息台开办电话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上述标准做为试行标准试行,试行期一年,到期根据试行情况另行制定资费标准。
  三、上述资费标准允许你公司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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