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兰州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开办电话信息服务业务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2000]127号 2000年6月15日)
兰州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95000(人工)95001(自动)信息台收费标准的申请》(HL[2000]001号)悉。根据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有关政策规定精神和省内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95000(人工)95001(自动)信息台开办电话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上述标准做为试行标准试行,试行期一年,到期根据试行情况另行制定资费标准。
三、上述资费标准允许你公司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