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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放射性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实施安全监督。
  (十一)管理本辖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辖区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区内履行环境保护国际条约活动;管理辖区内有关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机构建设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协助地、市管理同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建设。
  (十三)承担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承担文电处理、档案管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重要工作协调督查、重要会议组织及纪要、对外接待等工作;负责环境信访和公众举报接待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地(市)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的联系和协调;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承担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组织专业技术的考核和管理;负责全区环保系统技术工人考核工作;规划、组织全区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全区地市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自治区环境保护计划;参与制定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统计与信息管理工作;管理自治区环境信息网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广西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系统项目(补助)的审核、项目管理及监测网站规划投资建设;参与排污收费的管理和使用的审核监督;组织、指导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申报;负责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及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的洽谈和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划拨和审计;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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