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医药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医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药品、药械储备及药品药械的紧急调度; 联系行业学(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十八)建材处
组织实施建材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建材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参与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等工作;联系建材行业学(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十九)轻纺处
组织实施轻纺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拟订轻纺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参与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等工作;联系轻纺行业学(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二十)重化处
组织实施石化、冶金、有色金属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参与行业的体制改革、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等工作;负责执行有关化工的各项国际公约和协调完成国家重大专项任务;联系石化、冶金、有色金属行业学(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二十一)电子处
组织实施电子工业即电子信息制造业(含硬件、软件)的产业政策,研究拟订电子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参与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等工作;联系电子行业学(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二十二)机械处(省汽车工业办公室)
组织实施机械、
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参与行业的体制改革、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上报汽车、改装车、摩托车企业和产品目录等管理;联系机械、汽车行业学(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二十三)军工处(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办公室)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指令性计划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军工动员管理工作;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二十四)人事培训处
负责提出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监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成员人选;负责提出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监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成员聘任(免)人选;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指导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境人员资格审查、任务审批和办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经济系列高级技术资格和工商领域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组织协调全省职工教育工作,提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经贸委系统公务员专业知识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际间有关工商人才培训的合作;指导行业院校和企业管理培训机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