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拟订和实施技术改造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组织需要经国家和省审批、备案和安排资金的工商领域投资与技改项目的审核、上报和协调落实工作;提出工商领域投资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监督上市公司投资项目资金投向;提出工商领域利用外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指导利用国外商业贷款投向;指导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七)企业改革处(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拟订重点发展的大企业集团和工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省的国家重点企业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规范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组织企业划型工作。
(八)企业监督处
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对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批和公司上市的初审工作;负责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股权变动、经营权变更的政策协调,参与审批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实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九)交通处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与交通、邮电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外贸货物运输、防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军事物资运输、春节和暑期旅客运输;综合协调联合运输工作;指导专用码头、铁路专用线、铁路自备车、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
(十)贸易市场处
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市场规划、市场建设、市场供应和市场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国内市场开拓;拟订工贸结合的政策措施;对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以及有毒、有害化工商品和废旧商品等特殊商品的经营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对拍卖业、生化制药和全社会生猪屠宰业的监督管理,并实施行政执法;监测分析重要商品的供求并组织调控,组织重要商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肉、糖、菜等)的市场调控储备基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管理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组织对外轮、军需、特需、民贸商品的管理;指导广告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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