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研究拟订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对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任免监事会主席,提出董事会成员聘任(免)人选。
(八)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九)负责交通、邮电及电子信息产业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外贸货物运输、联合运输、春节和暑期旅客运输工作。
(十)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一)指导安全生产、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二)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省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交通战备工作和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经济贸易委员会设2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政务信息、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和行政工作。
(二)综合处
综合分析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对经济运行中的中长期趋势作出预测;研究提出工业商贸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目标和工业商贸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负责委内调控手段的综合协调;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组织经贸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三)法规处
提出经济法规的拟订计划并负责实施;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本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四)产业政策处
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省分行业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的行业有关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近期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五)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生产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等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组织横向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工作;协调军工转民用工作。
(六)投资与规划处(经济贸易委员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