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全区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负责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中越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四星级饭店的评定与复核,以及五星级饭店申报工作,指导地、市旅游管理部门对三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工作。指导旅游涉外饭店、餐馆、商场定点工作。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各级旅游质监所处理游客投诉,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评工作。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管理。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协调旅游事故的善后处理。
(八)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旅游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督查、信息报送、信访、接待、机要保密、机关财务、后勤行政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草拟我区旅游产业政策及实施办法,负责承办与旅游行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调查研究旅游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负责旅游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及旅游信息报送。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三)市场开发处
研究草拟全区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全区重要旅游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市场分析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及签发外国人来华旅游签证通知函电。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
研究草拟全区旅游发展战略、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旅游规划和重点旅游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各地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参与监督检查全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指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旅游统计。负责三级和四级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指导和促进旅游商品开发。
(五)质量规范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