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72号)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十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自治区旅游事业局更名为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旅游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价格的管理职能。
(二)将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的具体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三)将一、二、三星级饭店评定职能下放给有关地、市承担。
(四)将旅游涉外饭店、餐馆、商场的定点审批权下放地、市承担。
(五)将国内旅行社的年检职能下放给地、市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自治区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提出全区旅游行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三级和四级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参与审批并参与监督检查全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投资导向和重要财经问题。
(四)负责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及签发外国人来华旅游签证通知函电。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