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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对计划生育技术、生殖保健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六)拟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基建规划;编报自治区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对计划外生育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拟订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完成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九)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委重要文件、报告;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政务信息、信访、保密、督办等工作;组织办理自治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外事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草拟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承办计划生育系统全区性表彰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承办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审理申请自治区计生委复议的计划生育行政案件;协助有关部门草拟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规划统计处
  研究我区人口发展战略,协助制定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全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草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指导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分析计划生育系统统计数据。
  (四)宣传教育处
  草拟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委新闻发布会;联系人口学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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