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机动车
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工本费的批复
(黑财综字[2000]95号 2000年6月21日)
省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定价的请示》(黑公交(请)字[2000]7号)收悉。为贯彻公安部《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由交警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发放交通违章记分卡并收取工本费。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工本费标准:2元/个。
二、收取工本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制作记分卡等项目费用支出。并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