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
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国税流[2000]144号 2000年5月30日)
为了全面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简称:税控系统),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文精神及省局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福州市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福州市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实施方案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税控系统)是采用数字密码技术通过防伪和税控两大功能来实现增值税管理的一种手段。几年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经过我市各级国税机关不懈努力,税控系统的试行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截止1999年底,我市共有305户企业纳入该系统管理,这些企业占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4%。从实际运用情况看,税控系统对加强增值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偷、骗增值税等违法犯罪活动,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省局有关规定,市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推行税控系统是加强增值税管理的重要举措。根据《福建省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将在2002年上半年把税控系统覆盖到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确保这一推行目标的实现,市局将由张梦桂副局长,陈爱珠总经济师负责此项工作,各级领导要充分重视,必须指定一名分管局长负责抓好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税政征管部门、信息中心要加强配合,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221号)进行分工,共同搞好这项工作,做到推行有计划、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坚定信心、加强宣传。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已下发各地,省政府在贯彻过程中又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说明了各级政府对推行税控系统是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的,为贯彻落实推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因此,各局应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解决好对税控系统的再认识问题,克服畏难情绪,牢牢树立起推行防伪税控的工作信心,积极稳妥地贯彻落实好推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