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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三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
所得税三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0]98号 2000年5月31日)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一些地方反映,经研究,现对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煤矿企业折旧费和维简费扣除问题。煤矿企业按吨煤提取的维简费,允许税前扣除;井上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允许税前扣除。
  二、企业职工住房折旧扣除问题。未出售给职工的生活住房,其产权归属企业的,计提折旧可税前扣除。
  三、企业离退休职工福利支出扣除问题。离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退休职工福利性支出,可按企业计税工资14%内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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