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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3.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在今年启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对按国家计划招生的高职毕业生,今年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高职”字样。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粮关系和报到手续,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4.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创造宽松、便捷条件。
  (1)鼓励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支援西部开发建设。对于到西部就业的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为他们提供优惠条件。
  (2)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毕业生。对于在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上所签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只要手续齐全,材料完备,符合就业政策,各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支持,纳入就业方案,予以派遣。
  (3)鼓励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就业。到非公有制实体就业的毕业生,同到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4)鼓励毕业生自谋职业。毕业生自谋职业的,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毕业生办理落户等手续,解决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5)积极支持毕业生进修提高。对低层次的毕业生或者因专业所限暂时难以就业的毕业生,要鼓励他们参加提高层次或增加就业技能的学习与培训。
  (6)制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域的乱收费现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清理毕业生就业领域存在的乱收费。除经省以上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外,一律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如果出现问题,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城市增容费或者城市建设费的收取,要严格按照辽计发(1999)186号文件和省级控制人口机械增长计划精神执行,对于纳入省毕业生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各地不再收取有关费用。
  5.加快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步伐。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三年内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尽快建立“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机制。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
  6.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既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关系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妥善安置好毕业生的就业,并及时跟踪处理好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用人单位要在积极吸纳人才的同时,切实为毕业生的顺利就业创造条件。广大毕业生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就业观念,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岗位上去实现理想,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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