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高人才培养层次,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本科院校原则上不设专科专业;要稳定公安类、适当压缩师范类、控制医疗类专业招生规模。为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办学资源,医学、师范院校的长线专业可适当在省外招生。对去年划转地方的中央部委所属院校跨省招生计划,要经省计划、教育部门审核。
5.省有关部门要根据不同学校性质、不同层次、不同专业设立不同的收费标准。对苦、脏、累、险专业,如铸造、采矿、焊接等专业在收费方面给予政策优惠。要认真落实好寒窗基金发放工作,各地要按比例保证配套资金。各院校要完善奖学金、贷学金制度,为优秀和家庭困难的学生获得奖、贷学金的提供便捷条件,并创造条件鼓励学生勤工俭学。
6.根据需要,适当扩大经济欠发达地区及艰苦行业定向招生计划的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政策是解决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人才需求的重要调控措施,要重点向县及县以下和艰苦行业倾斜,确保急需人才回本地区就业。
7.稳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在现实生产力条件下,中等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层次。我省将在招生计划管理、学制的确定等方面进行改革,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的适应社会需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8.各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各高、中等院校要认真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计划的,应由学校提出申请,招生部门出具意见,报省教育、计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做好2000年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
2000年我省共有各类毕业生8.36万人,其中研究生毕业生3140人,本科毕业生3.07万人,专科毕业生2.19万人,中专毕业生2.8万人。同上年相比,毕业生人数有一定的增加,毕业生层次结构相对趋于合理,本科以上层次毕业生有所增加,专科以下层次毕业生有所减少。为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必须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1.根据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0)1号)精神,结合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情况,我省将继续贯彻国务院国办发(1999)50号、教育部教学(1999)2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辽政办发(1999)17号、辽政办发(1999)39号文件精神,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遵循学以致用、人尽其才和男女平等、优生优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政策引导、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机制,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