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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移动通信公司移动公用电话、手机银行等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移动通信公司移动
公用电话、手机银行等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0]293号 二000年六月五日)


重庆移动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移动公用电话、手机银行等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重庆移动发[2000]116号、重庆移动发[2000]149号、重庆移动发[2000]166号)收悉。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市电信管理局转发的“关于印发《移动电话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渝价[1998]6号)和国家现行的资费标准,结合你公司移动通信新业务的开展情况,现就重庆移动通信公司部分移动通信业务资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户办理过户手续(包括数字移动电话、模拟移动电话),手续费调整为40元。
  二、向数字移动电话新入网用户发放SIM卡及因用户遗失、损坏补(换)卡,普通卡(8K卡)每卡50元;神州卡仍为每卡100元;手机银行卡(32K卡)每卡120元。
  三、使用手机银行业务的用户向银行提出的业务请求短消息,按“关于重庆移动通信公司部分移动通信资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1999]733号)中,短消息业务的一、二类信息的收费标准计费;接收银行发出的短消息不计费。
  四、公用移动电话业务收费标准:
  1.在长途移动载体上开办移动电话业务,通话费每分钟2.00元;拨打国际长途电话,按规定加收国际长途电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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