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l、研究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制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地)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市(地)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助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省级党政部门与市(地)、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以及省政府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市(地)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人员编制和县(市)、乡(镇)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
5、审核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改革方案;制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宏观控制计划和有关的标准、比例,指导并协调市(地)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协调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报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8、研究拟定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机构编制目标考评工作。
9、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编办内设3个职能处。
l、秘书处
协助编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参与组织协调政策、法规的拟定;组织综合性调查研究和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拟定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机构编制目标考评工作;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和情况;制订办公室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会议、文秘、宣传、接待、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
2、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法规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审核省直各部门和市(地)的行政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协调省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审核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市(地)党政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全省市(县)机构编制分类及市(地)以下各级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负责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管理;检查监督全省各级行政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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