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贯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规定和制度,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及标准;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调动和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审批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培训、聘任等政策以及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待遇政策;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休假制度及其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死亡、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政策;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办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驻豫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的审批事宜。
8、职称处
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职称评聘工作。研究拟定全省深化职称改革的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负责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评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和其他职称考试成绩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
9、外国专家局
指导和协调全省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我省与国外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国际职员的选拔、派遣等事宜;规划全省智力引进的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智力引进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管理来豫工作的外国专家和全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承办河南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处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编制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组织省直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办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ll、培训教育处
拟定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负责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河南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12、人事处(机关党委)
管理厅机关、省编办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职工考勤、纪律、干部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厅机关、省编办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领导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委。
三、省编办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