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实施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省人事法规体系规划和综合性法规,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性政策的拟定修订、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省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厅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拟定全省人事争议仲裁政策,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受理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单位和跨市(地)的单位人事争议案件,承办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3、综合计划处
贯彻国家人事规划的宏观调控政策,拟定全省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宏观措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4、公务员管理处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全省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轮岗、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研究拟定行政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省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事宜。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组织选拔;负责来豫(回国)定居专家安置服务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提高离退休待遇的审批事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管理博士后人员;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来豫工作的政策;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跨市地跨部门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跨世纪人才的选拔管理;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政策并组织实施。
6、调配录用处
制订全省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调任、转任、回避和企事业单位职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录(聘)用、流动、调配政策规定;承办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驻豫单位工作人员的录(聘)用、调配事宜;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主任科员及其以下干部下基层锻炼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省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办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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