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豫(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
5、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制订全省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6、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省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省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的综合管理;指导各类人才的流动和就业服务工作;管理区域性大型人才交流和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单位和跨市(地)的人事争议案件;承办省直单位(不含党群系统)和中央驻豫单位处以下人员的调配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7、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收入分配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福利制度;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
8、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省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9、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研究拟定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指导和协调全省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国际职员的选拔、派遣等事宜;归口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1l、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河南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12、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13、负责全省政府系统人事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事厅设12个职能处室。
l、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人事新闻宣传、档案管理、信访提案、保密保卫、机关财务的管理和厅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行政工作;负责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实施工作。
2、政策法规处(河南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