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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厅文[2000]33号 2000年6月6日)


  《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3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事厅是主管全省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一个党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l、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2、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3、将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省教育厅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l、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对转制为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2、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职称考试事务、专家休假和博士后的有关服务事宜、各类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等工作,交给厅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省人事厅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南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拟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2、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3、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指导和协调省直各部门、各市(地)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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