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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颐鸿宾馆、客房、会议室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
颐鸿宾馆、客房、会议室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经)发[2000]130号 二000年六月一日)


宁夏颐鸿宾馆:
  你宾馆《关于熙鸿宾馆核定客房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实地勘察,根据你宾馆的设施情况并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客房、会议室服务收费标准(含空调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市内电话、服务费等)见附表,表内价格为最高限价,可根据季节、客源等情况适当下浮。
  二、代办电信业务加收服务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宾馆、饭店代办电信业务加收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经发(1995)2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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