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新建和
改扩建小水电站上岗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
(青计价[2000]360号 二000年六月一日)
省电力局、水利厅:
随着我省地方电力工业的发展,目前又有一批小水电站建成并网发电,朝阳水电厂等也已完成改扩建工程。由于青海电网现在没有电价空间解决增量电电价高于电网平均售价的价差,又要保证新建和改扩建小水电站的正常生产并具有一定的还本付息能力,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核定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计价格[1998]2075号)和>(计价格[1999]186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附件所列各小水电站上网电量的电价,从投产之日起(改扩建的从完工之后重新发电之日起)暂按每千瓦时0.25元结算,待以后电网有电价空间时再制定正式上网电价。
附件:
新建和改扩建小水电站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