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我省城市
屋顶美化和防护(防盗)网、空调器及室外管道规范装设的意见
(二000年六月二日)
各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的指导下,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明显地改善了城市投资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城市面貌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目前我省城市建设中不重视屋顶美化(尤其是已建筑物),防护(防盗)网随意外飘,空调器在外墙乱挂及其冷凝水乱滴,厨房油烟随意排放等脏、乱、差问题仍较为突出,与现代文明城市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改善和美化我省城市的市容市貌,树立城市的文明形象,建设花园式的现代文明城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省城市屋顶美化、防护(防盗)网、空调器和窒外管道规范装设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屋顶美化、防护(防盗)网、空调器和室外管道装设的基本要求。
(一)屋顶美化
1.对建筑物屋顶进行整治,分别采用净化处理、涂刷、铺设、种植或造园等措施,使之达到洁净、协调、优美的环境效果。
2.屋顶美化必须同时满足结构安全、屋顶隔热和防水、消防疏散、防御台风(沿海城市)等要求。
3.新建筑物的屋顶设计应采用造型新颖、有利美化、绿化,并能遮蔽空调冷却塔等屋面设备的形式。
4.各市可参照深圳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本市建筑物屋顶美化的措施(附:《深圳市屋顶绿化实施办法》)。
(二)防护(防盗)网
1.建筑物屋顶、平台、飘板和雨蓬等处,一律不准装设防护(防盗)网或搭建各种建(构)筑物。
2.城市出入口、主干道、中心区等重点地段临街建筑立面的窗、阳台不应在室外装设防护(防盗)网。如在窗内和阳台门内设置时,应采用方便窗扇、门扇的日常清洁、维护和更换的防护(防盗)网型式。
3.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但符合紧急疏散要求,不影响灭火救援的除外。
4.防护(防盗)网的装设,不得突出建筑物外墙面,其形式要与建筑物本身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单体建筑物防护(防盗)网应统一设计、制作、安装,并应在充分满足消防疏散、救生的前提下,符合防护、防盗和安全的要求。在防护(防盗)网上应统一设置能随时开启的小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