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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省价房涉字[2000]32号 2000年6月8日)


各市、州、物价局、电信局、省内各电话信息服务企业:
  经商省邮电管理局,现将我省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甲种用户(自费住宅)每部电话每月每个信息台信息服务费限额由30元调整为50元;乙种用户每部电话每月每个信息台服务费限额由60元调整为100元。
  二、168、160信息台、163、169多媒体信息网络提供的各类考试热线,仍执行每分钟2.00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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