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吉省价房涉字[2000]32号 2000年6月8日)
各市、州、物价局、电信局、省内各电话信息服务企业:
经商省邮电管理局,现将我省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
甲种用户(自费住宅)每部电话每月每个信息台信息服务费限额由30元调整为50元;乙种用户每部电话每月每个信息台服务费限额由60元调整为100元。
二、
168、160信息台、163、169多媒体信息网络提供的各类考试热线,仍执行每分钟2.00元的标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