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涪陵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渝价[2000]319号 二000年六月十三日)
涪陵区物价局:
为了提高有关区县消纳爱溪电量的积极性,我局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爱溪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481元调整为0.3165元;川东电力集团转供爱溪电力的输电价格由每千瓦时0.04元调整为0.018元。
爱溪上网电价调整后,川东电力集团外购爱溪电力的购电成本将有所下降。但考虑到川东电力集团2000年消纳爱溪电的比例有所提高,加之国家对重庆市电力公司的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川东集团公司外购电价格升降因素品迭后,其购电成本仍有所上升。为了不增加用电企业和群众的电费负担,有利于电力增供扩销,经我局认真研究,决定川东电力集团对用户的售电价格仍按我局1998年《关于调整涪陵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渝价[1998]606号)文件规定的电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