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水文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水文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00]6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文管理暂行办法》(第61号主席令),促进我区水文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水文工作的几点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水文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了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文管理暂行办法》(第61号主席令),适应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切实解决当前水文工作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水文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文工作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水文工作
  1.水文是水利、水电及一切与水资源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须的前期工作和基础,是一项必须适当超前发展的社会公益性事业。特别是当前,在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加快新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形势下,水文工作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更显突出。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水文工作,把发展水文事业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2.建国以来,我区水文事业有了很大发展,现已建成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监测等项目齐全、布局较为合理的水文站网体系,观测、收集、整理了大量宝贵的水文水资源信息资料,取得了一批研究成果,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防洪减灾做出了巨大贡献,促进了我区经济建设的发展。但是,由于新疆地域辽阔,水文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站址偏僻,加之投入不足,造成目前我区水文测报设施简陋,技术手段和装备陈旧落后,部分站点撤并,直接影响了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精度和时效,与当前和未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求很不适应。因此,各级政府特别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文工作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切实关心水文工作,解决实际困难。使其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中的职能和作用,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切实加强水灾行业管理职能加大对水文的投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