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推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结构调整。
要通过抓好典型示范,促进经济欠发达县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针对欠发达地区的农业科技相对薄弱的问题,建议以科技示范区为依托,抓好科技攻关。19个经济欠发达县均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建立各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负责挂钩帮扶的省直单位要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建设。同时建议动员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农业科技对口帮扶,解决当前农业科技的实际问题。
五、建议进一步完善帮扶的具体政策。
(一)调整扶贫标准,确保“十五”时期扶贫攻坚落到实处。我省在1999年制定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意见时曾明确200多个贫困乡镇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现在有必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老区、中央苏区、少数民族地区等重新选择一些确实贫困的乡镇作为“十五”重点帮扶对象,予以重点扶持。
(二)明确山区一些发展政策的具体内涵。一是赋予我省唯一的少数民族经济开发区——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具体的政策,增强其对所辐射区一镇两乡(穆阳镇、穆云畲族乡、康厝畲族乡)的协调功能,列为我省小城镇发展的试点,加强开发区的规划;二是抓好省政府“加快边界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闽政[1999]文157号)有关政策的落实,如在此通知中,提出在诏安、福鼎、武平、浦城、宁化建立5个省级边界经济贸易开发试验区,建议逐步明确主管部门,明确试验的实施方案与应有的配套政策,使这五个边贸试验区真正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此通知中其它一些政策也有待落实。
(三)加强经济欠发达县的项目前期工作。为了增加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全省项目布局中的比例,必须加强其前期工作,以保证建设项目的接续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后劲。在这方面除了省里对列入省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与工作指导外,所在地政府也要高度重视,要从县财政中列出专项作为前期工作经费,以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四)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的环境设施予以专项支持。目前县一级城建基础设施建设有部门的经费渠道补助,而乡镇一级的环境设施(乡镇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非常薄弱,尚无明确的经费渠道,严重影响乡镇的形象,建议省里加大这方面的投入。
(五)进一步理顺扶贫资金的拨付渠道。认真贯彻落实闽委发73号文关于扶贫资金拨付的新规定,考虑把以往扶贫资金拨付的指标对抵方式改为资金直接拨付,并加强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目前存在“两条线”)的协调,共同把扶贫项目抓好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