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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和虚假广告;组织认定全省著名商标,推荐全国驰名商标;负责广告经营的审批;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市场规范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组织的经纪活动,查处经纪违法案件;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九)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有关情况;研究拟定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省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财务装备处
  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经费预决算和计划编制、执行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7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4名,设置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2名。
  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进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不驻会的省政协常委编制1名,待离退休后编制自行撤销。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掺假及假冒产品违法行业,需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的,应予配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需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中,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应密切配合,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组织实施监督各类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文化市场及其他特殊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中,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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