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省内注册商标的监督管理;推荐全国驰名商标,认定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八)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九)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按有关规定管理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及队伍建设、基层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二)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组织;负责机关和指导系统文秘、档案、信息、督办、机要、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有关调研工作;处理有关外事工作;指导省工商学会的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本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系统机构编制;按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办对市级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全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全系统组织建设。
(三)基层教育处
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全系统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宣传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立法规划,组织和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组织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
(五)公平交易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行为,组织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打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和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在市场管理中发现的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企业注册管理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研究拟定企业注册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负责外国(地区)企业驻冀代表机构的登记工作;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核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实行监督管理;指导全省企业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