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转变的职能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市场管、办分开,不再直接投资建市场。
2、将机关服务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3、与原局属拍卖、商标代理、咨询服务等经营性事业单位脱钩,并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监管。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政策,拟定、发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河北省境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注册,外国(地区)企业驻冀代表机构登记工作;核定(核转)登记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核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负责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协助当地政府培育发展市场体系;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