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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畜牧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旗县苏木乡镇兽医工作报告的通知

  (五)搞好畜禽疫病防治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兽医是人类健康的第一道卫士,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人处于生物链的终端,动物食品是人的重要饮食来源,人的不少疾病是由接触染疫动物或食用染疫动物产品而引发的。目前已经发现的人畜共患病一百多种,常见的有几十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全社会对兽医工作的关注程度会越来越高。
  三、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基层兽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尽快理顺管理体制
  兽医防疫工作是兼有执法性、服务性、技术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建立政府主导的工作体系,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基本保证。各级政府要加强动物防疫机构的管理,督促和支持他们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赋予的防疫监督职责。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精神,对苏木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管理体制。旗县畜牧主管部门负责业务、财务、人事管理工作,苏木乡镇政府负责行政领导和管理工作。要在苏木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实行全员聘用制,其负责人由旗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苏木乡镇政府协商一致后,由旗县人事和畜牧主管部门聘用,聘用期一般为三年;工作人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内入录字[1999]23号)、《内蒙古自治区兽医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基层站的内部分配要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内政发[2000]14号)精神。同时,允许基层使用专项经费,跨单位、越级聘请业务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定期完成防疫工作。
  (二)加强苏木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
  要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9号)等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加强旗县、苏木乡镇兽医工作机构建设,提高兽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旗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为国家动物防疫执法单位,其工作人员中具备兽医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不能低于70%,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40%。苏木乡镇畜牧兽医站定性为国家事业单位,其编制可根据各苏木乡镇畜禽饲养量及畜疫防治工作的需求确定,但其工作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0%。要严格控制非专业人员进入基层兽医站,对超比例安排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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