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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调整部分麻醉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
关于调整部分麻醉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0]320号)
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精神,为了促进我市麻醉事业的发展,考虑到麻醉技术的风险性和劳务价值较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照相关省市麻醉项目收费水平,经研究并请专家论证,决定对我市部分麻醉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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